浙江大学校友企业家同学会
浙校企同[2021]13 号
校友企业家同学会 签发:陈 亮
关于内部机构设置及专业协会职能调整的通知
各地方同学会、各专业协会:
根据国家民政部和浙江大学校友总会关于规范各级校友组织的要求,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责权明确、精干高效、运转协调、特色发展、合规有效的校友企业家同学组织管理体系,不断增强校友企业家同学组织的竞争力,浙江大学校友企业家同学会决定对内部机构设置及专业协会职能进行相应调整:
一、撤销金融科技协会、商旅汽车协会、文创协会、户外协会、健康协会。
二、浙江大学校友企业家同学会内部机构新设:金融科技中心、汽旅服务中心、文化创意中心、户外健康中心、法律事务部。
三、原金融科技协会的相应管理、发展职能纳入金融科技中心;原商旅汽车协会的相应管理、发展职能纳入汽旅服务中心;原文创协会的相应管理、发展职能纳入文化创意中心;原户外协会、健康协会的相应管理、发展职能纳入户外健康中心。
四、法律事务部职能:负责建立、完善校友企业家同学会各项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参与校友企业家同学会重大活动的商务性谈判工作,组织校友企业家同学会重大活动的法律认证工作,提出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协助校友企业家同学会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工作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为分会、校友及校友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一般性法律援助。
特此通知。
浙江大学校友企业家同学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