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校友企业家同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大学校友企业家同学会是由曾就读浙江大学的企业家与职业经理人发起设立的校友自治非盈利性组织。
第二条
校友企业家同学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接受浙江大学校友总会的领导及工作指导,接受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监管,严格按照浙江大学有关校友管理条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校友企业家同学会根据地方区域企业家校友分布情况,设立地区企业家同学会;为进一步充分整合资源,根据对学校的产 学研所需设立校友企业家同学专业协会,为企业家校友提供专业有效的服务,为广大企业家校友事学双赢、事业发展提供帮助,促进“同学经济”的稳步发展。
第四条
各地区的校友企业家同学会和各校友企业家同学专业协会在接受企业家同学会管理的同时,积极融入到当地浙江大学各校友会中,与当地浙江大学校友会合作、互动,共同发展。
第五条
校友企业家同学会将发扬浙江大学“求是创新” 的优良传统,成为企业家校友与浙江大学联系的纽带,成为企业家校友间密切交流合作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