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校友企业家同学会
浙校企同[2021]11 号
校友企业家同学会 签发:陈 亮
关于调整相关机构设置的通知
各地方同学会、各专业协会:
根据国家民政部和浙江大学校友总会关于规范各级校友组织的要求,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责权明确、精干高效、运转协调、特色发展、合规有效的校友企业家同学组织管理体系,不断增强校友企业家同学组织的活力和竞争力,浙江大学校友企业家同学会经过通盘考虑、反复酝酿、慎重研究,决定有序对相关机构设置进行调整。现将首期机构调整公布如下:
一、经请示浙江大学校友总会,将浙江大学校友企业家丽水同学会归入丽水浙大校友会活动,发文后原丽水同学会的组织管理职能也随之转移;
二、将浙江大学校友企业家江南同学会、富春同学会并入浙江大学校友企业家杭州同学会,合并后原江南同学会、富春同学会的相应组织管理职能撤销, 由杭州同学会统一负责管理。
三、将浙江大学校友企业家慈溪同学会并入浙江大学校友企业家宁波(舟山)同学会,合并后原慈溪同学会的相应组织管理职能撤销,由宁波(舟山) 同学会统一负责管理。
四、将浙江大学校友企业家永康同学会并入浙江大学校友企业家金华同学